公元1141年—公元1142年 东亚

绍兴和议与岳飞之死

1141—1142年宋金议和:划淮河为界、宋称臣纳贡,岳飞于和议前夕遇害。

背景

1140年郾城、颍昌之战后,宋军北伐势头正盛,但高宗与秦桧决意议和。金方也无力灭宋,双方进入谈判。和议的前提是解除主战将领兵权:韩世忠、张俊、岳飞先后被罢枢密职务。

发生经过

绍兴十一年(1141年)十一月,宋金和议达成:宋金东以淮河、西以大散关为界;宋向金称臣,岁贡银二十五万两、绢二十五万匹。同年十二月廿九(公历1142年1月27日),岳飞以”莫须有”罪名死于临安大理寺狱,长子岳云、部将张宪同被害。次年金使册封高宗为宋帝,和议正式生效。

普通人的处境

对临安市民而言,和议意味着战争状态结束、物价渐稳、南渡人口开始安家。但岁币负担最终摊入赋税,淮河以北的故土与家人成为回不去的”沦陷区”。

后续影响

和议维持了约二十年和平,南宋得以休养生息,临安发展为世界级都市。但”称臣”的政治屈辱与岳飞冤狱成为南宋士人长期的心结,孝宗即位后为岳飞平反。

史料分歧

岳飞之死的主谋是高宗还是秦桧,史家争论已久;主流观点认为秦桧是执行者,高宗是决策者。“莫须有”一语的确切含义(“或许有”还是”不需要有”)也有不同解读。

影响

  • 宋金以淮河—大散关为界,南北分裂格局定型
  • 宋向金称臣,岁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/匹
  • 岳飞遇害,主战派遭清洗,南宋转向保守内政
  • 和议维持约二十年和平,1161年完颜亮南侵才打破

相关目的地

来源

  • 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(绍兴十一年至十二年相关卷)—— 和议条款、岳飞之死的时间线
  • 《宋史·岳飞传》(卷三百六十五)—— 岳飞下狱与遇害的官方记载
  • 《宋史·高宗本纪》(卷二十九至三十)—— 和议成立与宋金关系定型
参与修订在 GitHub 修订本页 · 提交历史纠错